pt是那个国家的简写
PRODUCT CENTER

新闻动态

你的位置:pt是那个国家的简写 > 新闻动态 > 盟升电子: 关于“盟升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盟升电子: 关于“盟升转债”2025年付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2025-09-14 16:11    点击次数:164
证券代码:688311         证券简称:盟升电子             公告编号:2025-065 转债代码:118045         转债简称:盟升转债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盟升转债”2025 年付息的公告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 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 可转债付息债权登记日:2025 年 9 月 11 日    ? 可转债除息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 可转债兑息日:2025 年 9 月 12 日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 向不特定对象发行的可转换公司债券(以下简称“盟升转债”或“可转债”)将 于 2025 年 9 月 12 日支付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期间的利息。 根据《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并在科 创板上市募集说明书》          (以下简称“《募集说明书》”)有关条款的规定,现将有关 事项公告如下:    一、可转债发行上市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核发的《关于同意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 司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注册的批复》                      (证监许可[2023]1352 号)同 意注册,公司于 2023 年 9 月 12 日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了 300.00 万张可转换公司 债券,每张面值 100 元,发行总额 30,000.00 万元,期限为自发行之日起六年, 即自 2023 年 9 月 12 日至 2029 年 9 月 11 日,票面利率为第一年 0.20%、第二年    经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决定书(〔2023〕232 号)文同意,公司 30,000.00 万元可转换公司债券已于 2023 年 10 月 17 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挂牌交易,债 券简称“盟升转债”,债券代码“118045”。    可转债转股期限自发行结束之日(2023 年 9 月 18 日)起满六个月后的第一 个交易日(2024 年 3 月 18 日)起至可转债到期日(2029 年 9 月 11 日)止(如 遇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延至其后的第 1 个工作日;顺延期间付息款项不另计息)。    因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4 月 18 日召开 2024 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一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盟升转债”转股 价格由 42.72 元/股向下修正为 35.00 元/股。    因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中已离职的 2 名激励对象已获授但尚 未解除限售的 42,00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以及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 未达到设定的业绩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除限售的 127,26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合 计 169,260 股进行回购注销,公司股本发生变化,公司根据《募集说明书》相关 条款规定,“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由 35.00 元/股调整为 35.02 元/股。    因触发《募集说明书》中规定的向下修正转股价格条款,公司于 2024 年 9 月 27 日召开 2024 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董事会提议向下修 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并于同日召开第四届董事会第二十六次会议, 审议通过了《关于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的议案》,                           “盟升转债”转股价 格由 35.02 元/股向下修正为 21.10 元/股,修正后的“盟升转债”转股价格自    因公司将 2022 年回购方案的回购股份用途进行变更,由“用于实施员工持 股计划或股权激励”变更为“用于注销并减少注册资本”,并于 2025 年 3 月 7 日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办理完毕回购股份注销事宜,完 成了回购专用证券账户 691,729 股股份的注销,公司总股本减少,公司根据《募 集说明书》相关条款规定,“盟升转债”转股价格由 21.10 元/股调整为 20.94 元/股。调整后的“盟升转债”转股价格自 2025 年 3 月 11 日起生效,                                       “盟升转债” 于 2025 年 3 月 10 日停止转股,2025 年 3 月 11 日起恢复转股。    公司对 2022 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第三个解除限售期公司层面业绩未达到 设定的考核条件而不得解除限售的 127,260 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进行回购注销。 因回购注销股份数量占公司总股本比例较小,经计算,回购股份注销后,“盟升 转债”的转股价格不作调整,转股价格仍为 20.94 元/股。   详情参见公司分别于 2024 年 4 月 19 日、2024 年 10 月 1 日、2025 年 3 月 8 日和 2025 年 4 月 18 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www.sse.com.cn)披露的《关于向                         (公告编号:2024-031)、 下修正和调整“盟升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公告编号:2024-066)、 《关于向下修正“盟升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停牌的公告》 《关于注销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库存股实施完成调整“盟升转债”转股价格暨转股 停牌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17)和《关于回购注销股份完成暨不调整“盟 升转债”转股价格的公告》(公告编号:2025-023)。   综上,“盟升转债”最新转股价格为 20.94 元/股。   二、本次付息方案   根据《募集说明书》的约定,“盟升转债”采用每年付息一次的付息方式, 到期归还未偿还的可转换公司债券本金并支付最后一年利息。   (一)年利息计算   计息年度的利息(以下简称“年利息”)指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按持有的 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自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起每满一年可享受的当 期利息。   年利息的计算公式为:I=B×i   I:指年利息额;   B: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持有人在计息年度(以下简称“当年”或“每年”) 付息债权登记日持有的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票面总金额;   i:指本次可转换公司债券当年票面利率。   (二)付息方式 可转换公司债券发行首日。 当日。如该日为法定节假日或休息日,则顺延至下一个交易日,顺延期间不另付 息。每相邻的两个付息日之间为一个计息年度。 公司将在每年付息日之后的五个交易日内支付当年利息。在付息债权登记日前 (包括付息债权登记日)申请转换成公司股票的可转换公司债券,公司不再向其 持有人支付本计息年度及以后计息年度的利息。 公司债券持有人承担。   (三)本次付息方案   本次付息为“盟升转债”第二年付息,计息期间为自 2024 年 9 月 12 日至 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   三、付息债权登记日、除息日和兑息日   四、付息对象   本次付息对象为截至 2025 年 9 月 11 日上海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 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全体“盟升转债”持有人。   五、付息方法   (一)公司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签订委托代理债券 兑付、兑息协议,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进行债券兑付、 兑息。如本公司未按时足额将债券兑付、兑息资金划入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 任公司上海分公司指定的银行账户,则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将根据协议终止委托代理债券兑付、兑息服务,后续兑付、兑息工作由本公司 自行负责办理,相关实施事宜以本公司的公告为准。公司将在本期兑息日 2 个交 易日前将本期债券的利息足额划付至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 司指定的银行账户。   (二)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在收到款项后,通过资金 结算系统将债券利息划付给相应的兑付机构(证券公司或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 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认可的其他机构),投资者于兑付机构领取债券利息。   六、关于投资者缴纳债券利息所得税的说明   (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公司可转债个人投资者(含证券投资基金)应缴纳债券个人利息收入所 得税,征税税率为利息额的 20%,即每张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兑息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税前),实际派发利息为 0.32 元(税后)。可转债利息个人所得税将 统一由各兑付机构负责代扣代缴并直接向各兑付机构所在地的税务部门缴付。如 各付息网点未履行上述债券利息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由此产生的法律责 任由各付息网点自行承担。    (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以及其他相关税收法规和文件 的规定,对于持有可转债的居民企业,其债券利息所得税自行缴纳,即每张面值    (三)对于持有本期可转债的合格境外机构投资者、人民币境外机构投资者 等非居民企业,根据《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 得税、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 2018[108]号)和《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延                            (2021 年 34 号) 续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券市场企业所得税、增值税政策的公告》 规定,自 2021 年 11 月 7 日起至 2025 年 12 月 31 日止,对境外机构投资境内债 券市场取得的债券利息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和增值税。因此,对非居民企业 (包括 QFII、RQFII)债券持有者取得的本期债券利息免征企业所得税,即每张 面值 100 元人民币可转债的实际派发金额为 0.40 元人民币(含税)。上述暂免征 收企业所得税的范围不包括境外机构在境内设立的机构、场所取得的与该机构、 场所有实际联系的债券利息。    七、相关机构及联系方式    (一)发行人: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    联系地址:成都市天府新区兴隆街道桐子咀南街 350 号    联系部门:公司证券部    联系电话:028-61773081    电子邮箱:zhengquanbu@microwave-signal.com    (二)保荐人、可转债受托管理人: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联系地址:深圳市前海深港合作区南山街道桂湾五路 128 号前海深港基金小 镇 B7 栋 401    保荐代表人:杨世能、李明晟    联系电话:021-38966905    (三)托管人: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    联系地址:上海市浦东新区杨高南路 188 号 联系电话:4008058058 特此公告。                   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